10:12 Aug 5, 2009 发表日志
我 很 喜 歡 他 。真 的 很 喜 歡 。 童延言。
某個人,是個傻瓜。可能因為是傻瓜,所以什麽都不知道。
我一直把他視為白癡。之前他還好意思叫我白癡。哈。
曾經竟然還傻傻的發誓說:我一定要比他更白癡。
從現在開始,我寫的便沒有一句謊話。
因為我喜歡他。真的很喜歡啊。
第一次見面的時候就被他整了。他拿著我的名字去開玩笑。
他看著我竟然做出玩世不恭的表情。是的,從那開始我就罵他白癡。
但是我想對著他很自信的去說:我喜歡你。
但是我是女生。我一直很驕傲。我一直就像做著白日夢。想他對我表白。
好,我承認。從很久以前我們就沒有再聯繫了。
那段時間我天天想他。我覺得他對我也有感覺。真的。我真的這麼感覺到。
我卻又去學著忘記。
忘不了。真的。一點都忘不了。
我明明認為我們沒有機會再見面了。因為緣分之類的原因么?
有時候想他想得快要哭了。我強忍住。
可是爲什麽 什麽在我即將決定要忘記的時候他又出現在我面前。
我也不知道爲什麽自己會那樣做:我慌張的背過頭,不讓他看見。
兩次。真的是兩次。機會。
姐姐看到了我那副樣子。她說,明明認識爲什麽不去打個招呼?非要把自己偽裝起來麼?
我說姐姐你跟不不知道,我覺得自己很狼狽。
是的。以前跟他在一起說笑覺得自己很卑微。現在呢,覺得自己卻如此狼狽。
我也不知道爲什麽自己會那樣想。但是在他面前確實如此。並且我會強烈的感受到心跳。
他真的一直都不知道我。
我很驕傲。
我一直想那樣默默等著他。
我喜歡他。
真的很喜歡,那個白癡。
求你了。
我真的不祥像THE TEARDROPS ON MY GUITAR的女主角那樣。
聽著她心愛的男生說著:HE SAYS HE'S SO IN LOVE.HE'S FINALLY GOT IT RIGHT.
但是我呢。只能:AND WONDER IF HE KNOWS HE'S ALL I THINK ABOUT AT NIGHT.
SO I DRIVE HOME ALONE,AS I TURNED OUT THE LIGHT.
I'LL PUT HIS PICTURE DOWN.AND MAYBE GET SOME SLEEP TONIGHT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