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:18 Mar 29, 2008 发表日志
爱与不爱真的有理由吗?
还记得06年的那天么?那天,我也不知道怎么突然有这种勇气,敢于表露自己的情感,一直以来,对于亲人、朋友,还有我所喜欢的人,我未曾说过一句也未曾写上一句,其实,在我的心中,我是多么地重视他们并希望他们快乐幸福!
那时我不知道你是否觉察到我曾经的举动,我是一个木讷的人,甚至不懂怎样去对一个人好,怎样做会令她快乐,其实,在你失意伤心的时候,我的心又何尝不是很痛,但我做出的也许是你难受或失望的举动,甚至有可能伤害了你的心。
感情的表达,无非有两种,一种用行动,一种用言语,而在现实生活中,行动有时会表达出错误的情感, 明明是深爱的人,最后却伤她最深。我是一个不善于表达情感的人,口语能力甚至有点木讷,也没有足够的勇气和行动来做出正确的证明,但我想到了我手中的笔,它代表着我的思想,我的心。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,我就想得很多,有快乐的事、伤感的事、怀念的事,也有错过的事,但即使如此,也需要很大的勇气,因为今天我所表达的是我本该很早就应该表达、的情素,本想就此隐藏于心中,让它随时间的推移构成一段美好的往事,但我不能,因为我想:人生在世短短几十春秋,我为什么不能让我的情感表达出来 ,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、喜欢与被喜欢的权利。
因此,我想大声对你说:“你曾经是那么地令我痴迷。真的!说起来兴许有点可笑,我竟想不起来我们是什么时候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认识的,但我却清楚地知道,在与你一起的日子里,你的一举一动都深深地吸引着我,令我无法忘怀,特别是你的性格,你的那种对别人好就会一辈子对他好的性格,是我所认识的女孩当中 令我感动也最令我心动的。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”一直以来,只是认为那时一种理想世界中的象征,不想,被你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得如此透彻。
我曾经让你做我的妹妹,那其实是一种对自我情感的欺骗,在我的内心深处,存在着作为男性的自尊,但那又能代表什么呢?喜欢与不喜欢,爱与不爱真的有理由吗?